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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商标品

2023-10-18  来源:中山工商注册 作者: 中山注册公司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商标品


东府办〔201942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商标品牌创造、保护、运用水平,推动东莞产品向东莞品牌转变,促进东莞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资助经费从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照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具体实施围绕资金支持的范围,以项目库管理为主要原则,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按照预算批复文件执行。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按分工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修订、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申请、专项资金预算申报、编制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组织项目申报、资料审查、组织项目验收,项目评审工作按照《“科技东莞”工程资助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实施;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

第六条  东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第三章   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  根据《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东府〔2018〕45号)的政策措施,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国际商标注册项目、国内商标注册项目、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中国驰名商标项目和中国商标金奖项目。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事后奖补、达标性资助等方式。

第九条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拥有自有商标权,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四)申报商标国际注册项目的应以我国为基础注册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在境外获准注册的商标。

(五)申报建设区域品牌示范区的主要条件:

1.有较强的产业影响力,在国内外同类产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2.已取得商标注册和马德里国际注册,并成为该地区的商标公共资源;

3.根据地方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制定相关的培育方案;

4.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在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持续创新、营销推广、运用管理、使用保护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

5.管理机制健全。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建立覆盖相关部门工作的组织,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合力,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建设。

(六)资助项目需符合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发展方向。

第十条  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的评审程序

(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受理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后拟出申报单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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