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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3-02-22  来源:中山工商注册 作者: 中山公司注册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原标题: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7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第十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拟对《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要点如下:

  一、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二、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7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0-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 对上市公司影响: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对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均严格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交易价格。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文件要求,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2019年5月2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25)。

  2019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在项目拓展方面成果丰硕,新增珠江云上花园(品实·云湖花城)、珠江花玙苑(珠江花玙花城)、长沙珠江四方雅苑(长沙四方印)等项目和塔岗村、公安村83101234A20019号地块,嘉福酒店改造工作也在推进过程中。公司2020-2021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较2019年审议通过的金额有所增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2条规定,“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通过对2020年初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梳理,并结合目前可以预计的交易情况,拟对公司2020-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补充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研、伍松涛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补充预计公司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补充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设计”)

  (1)法定代表人:杨坚

  (2)注册资本:2,336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1986年5月6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2201-10房

  (5)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度营业收入15,884.43万元,净利润1,363.50万元;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5,059.31万元,净资产13,619.5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11,243.95万元,净利润811.66万元;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19,321.21万元,净资产13,911.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广州珠江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装修”)

  (1)法定代表人:吕铭晓

  (2)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1984年12月27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62-366号30层3001-10房

  (5)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年度营业收入98,937.6万元,净利润2,759.5万元;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37,503.2万元,净资产20,391.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50,128.1万元,净利润1,477.4万元;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132,469.0万元,净资产20,48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监理”)

  (1)法定代表人:徐柱

  (2)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1991年5月23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5)经营范围:专业技术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度营业收入39,377.34万元,净利润3,459.49万元;2019年末总资产18,946.19万元,净资产12,803.1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21,904.73万元,净利润1,652.72万元;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25,995.46万元,净资产13,516.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建设”)

  (1)法定代表人:王志强

  (2)注册资本:50,084.7296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1957年11月18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6号之一10一17层

  (5)经营范围:房屋建筑业。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度营业收入268,029.03万元,净利润1,011.35万元;2019年末总资产447,664.37万元,净资产93,046.3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229,272.76万元,净利润389.76万元;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514,529.15万元,净资产78,370.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广州珠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商管”)

  (1)法定代表人:王友华

  (2)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0年5月21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7楼701室

  (5)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物业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经营;广告业;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超级市场零售(食品零售除外);便利店经营和便利店连锁经营;小型综合商店、小卖部;烟草制品零售。

  (6)股东及其财务情况: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是珠江商管的全资控股股东。截至2019年12月31日,珠实集团总资产为10,073,820.92万元,净资产为2,950,631.18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833,792.27万元,净利润为92,998.2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珠实集团总资产为9,681,341.36万元,净资产为2,996,789.01万元;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731,321.26万元,净利润为55,296.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广州江迅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迅清洁”)

  (1)法定代表人:邝静嫦

  (2)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1990年9月24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68号蓝宝石大厦第九层913-920室

  (5)经营范围:防虫灭鼠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生活清洗、消毒服务。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营业收入为11,891万元,净利润369万元;2019年末总资产4,840万元,净资产2,1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4,759万元,净利润126万元;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4,717万元,净资产2,1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内容,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关联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补充预计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工程监理、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其他、工程建设、清洁服务和物业委托经营等事项。其中物业委托经营为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其具体情况如下:

  1.物业委托经营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珠江商管在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方面的综合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物业的经营效益及物业自身价值,公司拟委托珠实集团全资子公司珠江商管经营管理公司部分物业。

  2.委托经营的物业范围

  公司拟与珠江商管签订《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物业委托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物业委托经营协议》”),委托珠江商管经营的物业(不含珠江颐德大厦)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等市区内共276处,建筑面积共42,941.77㎡,包括商业、办公、住宅、车场等用途。

  3.委托经营期限、委托管理服务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公司授权委托珠江商管对约定的经营物业范围统一实施租赁经营管理。委托期内,由珠江商管负责以公司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缴租金、监督经营物业安全生产等相关经营管理事项。委托经营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物业委托经营协议》期限内,公司向珠江商管支付的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费按每月人民币51.30万元(含税)计,其中不含增值税价48.40万元,增值税率6%。

  4.双方权利责任

  公司享有该物业的所有租金收益,承担该物业空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及其水电费。珠江商管负责公司委托的该物业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各级政策法规要求;负责定期向公司提交经营性项目的市场研究、项目日常工作报告;负责租赁合同的编制及审批;负责追缴租户欠缴的租金、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委托期内,珠江商管负责做好该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经营物业的出租范围内的消防及安全生产维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委托评估公司进行物业租金评估并负责该物业租金评估的全流程工作;负责该物业出租经营策划方案的制定与审批工作;负责该物业招租信息编制、审批及发布工作;负责该物业的维修改造实施工作;负责处理受托经营管理期间该物业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

  1.达到招投标标准的,采用招投标方式定价;

  2.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定价;

  3.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定价;

  4.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定价;

  5.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珠实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干涉公司及附属企业的招标工作,不向其附属企业及任何第三方泄露其知晓的与招标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信息。公司不为上述关联方提供任何优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特殊或优惠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7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

  华夏银行申请开发贷款提供

  不超过6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逸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6亿元,除此次担保外,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璟逸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

  ● 本次担保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担保包含在2020年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其中授权为璟逸公司珠江花玙苑项目(即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83101234A18050号地块项目)开发贷款提供15亿元担保额度。在2020年度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授权总额的情况下,公司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与各个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0-009)。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就珠江好世界商业项目开发贷款5亿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关于为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0-049),而2020年度此担保授权额度为9亿元,可用于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调配。因此,此次担保包含在2020年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璟逸公司因珠江花玙苑项目开发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不超过6亿元,公司就本次开发贷款提供不超过6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融资主要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二)融资规模:不超过6亿元

  (三)期限:不超过3年

  (四)融资成本:4.9875%

  (五)用途:用于珠江花玙苑项目开发建设

  (六)担保条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叠翠三街2号

  (四)法定代表人:林绰浩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六)经营范围: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七)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2019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35,083,909.85元,资产净额为555,027,738.99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7,738.99元。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83,322,263.15元,资产净额为552,313,138.39元,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714,600.6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四)担保期限

  担保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系为满足璟逸公司珠江花玙苑项目开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已经公司2020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开发贷款提供不超过6亿元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璟逸公司无担保余额。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33亿元,其中,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余额为34.30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50亿元;对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8.53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5.93%和32.6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20-07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4日

  至2020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分别刊登于2020年12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廖晓明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

  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8日,8:30一12:00,14:00一17:3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 30 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扈佳佳、孙贝乐、郑露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32689450 邮编:510031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7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12月3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12月8日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研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班子2021年度土拍类房地产权益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一步简化土地招拍挂决策流程,提高决策和工作效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策并具体开展权益投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土地招拍挂类房地产投资项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系在授权有效期内的土地招拍挂类房地产投资计划,审批的额度是指授权有效期内可能会产生的投资额度上限额,不构成业绩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2021年度收购类房地产投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决策和工作效率,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策投资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收购类房地产投资项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不包括关联交易。

  上述授权事项系在授权有效期内的收购类房地产投资计划,审批的额度是指授权有效期内可能会产生的投资额度上限额,不构成业绩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公司2020-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研先生、伍松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开发贷款提供不超过12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申请珠江花玙苑项目(即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83101234A18050号地块项目)开发贷款不超过12亿元,提供不超过1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上述条件签订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开发贷款提供不超过6亿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大道支行申请珠江花玙苑项目(即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83101234A18050号地块项目)开发贷款不超过6亿元,提供不超过6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上述条件签订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申请长沙珠江四方雅苑项目(即珠江四方公馆项目)开发贷款4亿元,提供不超过4.3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上述条件签订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73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0年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0年12月3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0年12月8日在广州市东风中路362号颐德大厦30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伟华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7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

  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开发贷款提供

  不超过12亿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逸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2亿元,除此次担保外,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璟逸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

  ● 本次担保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担保包含在2020年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详见《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0-009)。其中授权为璟逸公司珠江花玙苑项目(即增城区永宁街塔岗村83101234A18050号地块项目)开发贷款提供15亿元担保额度,故此次担保包含在2020年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璟逸公司因珠江花玙苑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不超过12亿元,公司就本次开发贷款提供不超过1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融资主要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二)规模:不超过12亿元

  (三)期限: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4.9875%

  (五)资金用途:用于珠江花玙苑项目开发建设

  (六)抵押物:待项目在建工程达到抵押条件后落实全部在建工程抵押担保

  (七)担保条件:由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三)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叠翠三街2号

  (四)法定代表人:林绰浩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六)经营范围: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七)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2019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35,083,909.85元,资产净额为555,027,738.99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7,738.99元。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83,322,263.15元,资产净额为552,313,138.39元,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714,600.6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期限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系为满足璟逸公司珠江花玙苑项目开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已经公司2020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广州璟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开发贷款提供不超过12亿元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璟逸公司无担保余额。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33亿元,其中,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余额为34.30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50亿元;对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8.53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5.93%和32.6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20-07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长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4.3亿元,除此次担保外,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湖南长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50亿元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无对外担保逾期。

  ● 本次担保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担保包含在2020年授权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4月29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授权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其中授权为湖南长沙公司珠江四方雅苑项目(即珠江四方公馆项目)开发贷款提供6亿元担保额度。此次担保包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长沙公司因珠江四方雅苑项目开发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4亿元,以湖南长沙公司名下珠江四方雅苑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或湖南长沙公司及其下设分子公司的土地或资产作为抵押。公司就本次开发贷款4亿元提供不超过4.3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融资主要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

  (二)规模:不超过4亿元

  (三)期限: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5.7%

  (五)资金用途:用于珠江四方雅苑项目开发建设

  (六)抵押物:以湖南长沙公司名下珠江四方雅苑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或湖南长沙公司及其下设分子公司的土地或资产作为抵押。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99号珠江花城第三组团16栋(长沙珠江花园酒店)19-22楼

  (四)法定代表人:姜星德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元整

  (六)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金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室内装饰及设计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提供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开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酒店管理及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2019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85,782,985.09元,资产净额为1,673,746,327.34元,营业收入为1,840,226,249.43元,净利润为211,999,865.91元,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20,964,368.86元,资产净额为1,397,718,028.32元,2020年1-9月的营业收入为1,409,714,830.97元,净利润为220,674,129.1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心支行

  (二)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3亿元(本金及利息费用等)。

  (四)担保期限

  担保的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系为满足湖南长沙公司珠江四方雅苑项目开发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对其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已经公司2020年12月8日第十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此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湖南珠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对湖南长沙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50亿元。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3.33亿元,其中,对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反担保余额为34.30亿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50亿元;对公司参股公司广州天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8.53亿元。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占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5.93%和32.6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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