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2 来源:中山工商注册 作者: 中山公司注册
2023广州海珠区小学招生问答汇总
问:什么是就近入学?
答: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此范围内,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统筹分配学位。因此,不能将就近入学理解为安排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
问:小孩未满六周岁,今年可以申请入学吗?
答:今年的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凡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均不属于今年的招生范围。
问:穗籍适龄儿童报读海珠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1.网上报名。2023年5月5-9日,监护人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s://zs.gzeducms.cn。
2.学校审核材料。监护人可于5月5-9日快递寄付报名材料到网上报名系统指引的学校进行审核,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其他安全便民的方式指引家长递交材料。学校初审后,对有需要复核原件或补充材料的,由学校预约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错峰前往学校现场审核。
实际居住地非海珠区的,请根据实际居住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递交材料。
问:海珠区公办小学的学位是怎样安排的?
答:海珠区公办小学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学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业主的完全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二是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6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学位安排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学位安排的具体原则:
1.完全房产住户
穗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学校地段100%房产权属并入户入住,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直至招生计划录满,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房产拥有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完全房产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户籍地址与其居住地址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同时拥有2套或以上不完全房产的,按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统筹安排学位;该房产对应的学位已被占用或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直系亲属)同户籍同住在祖辈为业主的完全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房产学位未被占用,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按照房产拥有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读对口小学,因招生计划录满未能安排对口小学学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随祖辈居住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
户籍挂靠在本区非直系亲属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须提交实际居住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及备案等),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街道公共集体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本区街道公共集体户,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持合法有效租赁备案的,原则上由户籍地对口小学接收。
6.本区户籍租住户
(1)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本区户籍(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住在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的,在户籍地址对口小学未满招生规模的情况下,可安排入读对口小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本区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租住户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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