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0 来源:中山工商注册 作者: 中山公司注册
近日上海、东莞、长沙等地公司抢注“李文亮”相关商标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经笔者查询,被商标局驳回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非正常注册的商标包括27个“火神山”,24个“雷神山”,3个“钟南山”,1个“钟楠山”,5个“吹哨人”,以及3个“方舱”。申请商标的涉及化学工业品、药物、游戏器具和玩具、广告、印刷品、服装、医疗器械、法律服务、科学技术服务等多个类别。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2月27日发布文件《商标局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制定《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加大对与疫情相关的、易产生不良影响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管控力度,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的审查指导意见。
3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通知》,进一步打击恶意抢注行为,强化行业监管,维护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笔者在多方面搜集资料了解到,近年来许多文艺明星、体育冠军等知名公众人物也被社会上各类企业恶意申请为注册商标,其中不乏有注册申请成功的案例。那么,类似这样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究竟是不是违法?
一、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确实违法
1.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破坏公序良俗,属于违法行为
商标申请注册活动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而民法总则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上海、长沙、东莞某企业抢注“李文亮”、“钟南山”等疫情防控中的知名公众人物作为商标,今后利用其知名度在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进行牟利,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前款所指的‘其他不良影响’。”在李文亮去世的当天,长沙某公司抢注“李文亮”商标,难免让人产生鲁迅先生笔下吃血馒头的复杂联想。该行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商标局不应核准注册。
2.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钟南山、李文亮医生在当下具有相当的知名度,申请人将其姓名作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注册商标,利用知名人士的知名度来搭便车,容易让社会公众误以为该器械是钟南山、李文亮医生或者其亲属注册,引起商标来源混淆。从这一点而言,该商标注册申请违反民法诚实信用的“帝王法则”,应当被驳回。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而最高人民法院在“歌力思”商标侵权案中认为“任何违背法律目的和精神,以损害他人正当权益为目的,恶意取得并行使权利、扰乱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行为均属于权利滥用,其相关权利主张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商标申请人恶意注册“李文亮”、“钟南山”等公众人物姓名作为商标属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违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3.侵犯被注册姓名人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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