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7 来源:中山工商注册 作者: 中山公司注册
【导语】: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办事事项:广州市税务登记办理
办事部门:广州市国税局 >>广州国税局地址电话汇总表(含各区分局)
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三)《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9号令)。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5第36号)
二、提供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
1.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律师事务所凭《执业许可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经领取“一照一码”新版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除外)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除、代表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除外)。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
(6)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
2.纳税人同时申请联办:纳税人手机税务短信SMS服务、申报方式确认等事项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综合信息表(单位企业纳税人适用)》(一式一份,纳税人新开同时办理多个事项的适用);
3.在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的办证大厅及其进驻市、各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处申报办理“税码”联办业务、国地税新开业税务登记联办业务的,需提交《设立登记表(联办)》(一式一份);
(二)个体经营纳税人
1.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合伙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同时申请联办:纳税人手机税务短信SMS服务、申报方式确认和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调整)申请等事项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综合信息表(个体工商户适用)》(一式一份,纳税人新开同时办理多个事项的适用);
(2)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或《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以上是关于广州市税务登记办理攻略信息的详细说明,有不明白地方可以咨询优业财务中山分公司,中山优业财务乐意回答所有朋友的问题 咨询热线:13360558809 官网:www.zsyycw.cn
广州市税务登记办理攻略
免费咨询热线:133-6055-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