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 来源:中山工商注册 作者: 注册中山公司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石塘村石塘社区原支部书记罗文斌多年来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私利,破坏选举法、损公肥私、非法侵占土地,收取保护费,私自拟定非法规定,却说是村规民约。这是典型的黑恶势力在为非作歹。而群丰镇的某些领导领导却实实在在地充当了保护伞。
这样的公务员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不但不重视,而且面对百姓的呼声,还不立案,并且是立而不查,查而不究,只走形式。
竟然有位官员对有法律诉求的百姓说:“你们不要打官司,打官司就是赢了,也执行不到位!”大家听听,大家看看!为什么法院执行难?为什么老百姓打不起官司告不起状?为什么民间流行着“民告官,告不翻”的民谣?就是这样的官老爷在欺压百姓;就是这样的痞子官员在亵渎法律的公正性!有了这样的官员,我们的百姓怎么活呀?群丰镇的某些官员与村霸的黑恶势力勾结起来,这是什么样的社会?我们百姓还有没有安全的家园呢?
罗文斌、陈立清等人炮制的非法的村规民约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群丰镇某位领导却含糊其辞地说:村规民约是受法律保护的。是的,合法的村规民约是受法律保护的。可这位镇领导是在偷换概念。
我们要知道:法律是保护合法的《村规民约》,而不保护非法的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村规民约》。罗文斌、陈立清蛊惑朱家组组民,让组民在被其欺骗和利诱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一条规定,规定上说:凡是出嫁女,不管户口是否在本村都不能享有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及土地分配权。这条规定根本就不是《村规民约》,而罗文斌、陈立清却把这条侵犯村民根本利益、出嫁女合法权益的非法规定说成是《村规民约》的内容。
于是,罗文斌、陈立清便把这条非法规定当做“村规民约”来说事,并以此为依据强行剥夺本村、本组的合法居民郭利英女士的两个户口在本村、本组的儿子郭家豪、史锦铭的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土地利益分配权。
原以为那位领导会秉公执法,为民请愿,但他却玩忽职守、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如此疯狂地破坏政府的公众形象和公信力,如此包庇侵占国家土地的犯罪分子。
我们这些靠着土地吃饭的农民无田可耕,无地可种;而罗文斌、陈立清、郭伟平(原群丰镇副镇长郭罗先的侄儿)等人却能侵占良田建私宅,并把良田说成是林地,还堂而皇之地披上“合法”的外衣,以至于区里和镇上大大小小的官员在罗文斌、陈立清等人的瞒骗下,承认这所谓“林地”的存在。还揣着明白装糊涂地说:“村规民约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知道这些官员是否有党性原则,是否具有良知和人性,他们如此地欺诈农民,天理何在?法理何容?
面对百姓的呼声,群丰镇人民政府的某位领导并没有实事求是地解决实际问题,而是在搞自圆其说的闹剧。那些自圆其说的内容,明明是某位领导在为自己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伪作为做没有任何意义的辩解。而群丰镇人民政府却站出来说话。请问,人民政府的官方发言,到底代表谁?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吗?是在为百姓的呼声排忧解难吗?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服务吗?作为人民政府,能随随便便地为自己某位领导去辩解吗?这分明是某位领导假借政府的名义欺压百姓,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这位镇政府领导打着政府的旗号在红网的百姓呼声中,为自己辩解,这难道不是乱作为吗?这难道不是胡作为吗?这难道不是在为自己的推诿、拖延、踢皮球寻找合理的借口吗?
唐松林的房子还在,房子的建房批准书竟然被罗文斌以一万元的价格买走并送给了郭伟平(有唐松林的签字的证言为证)。证言中,唐松林根本就不认识郭伟平。根据国家土地法的明文规定,农村建房批准证书是不能买卖、转让、馈赠、租赁的。罗文斌、郭伟平等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土地法。而某领导还打着政府的旗号在百姓的呼声中为自己辩解,还说罗文斌和郭伟平的这一行为是合法的。唐唐的人民政府机关竟然成了某位领导的发言人。这是何等的荒唐!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相信法律的公正性。法律一定会严惩黑恶势力的。镇里的某些领导干部充当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望公检法机关予以严查,还法律以公正,还社会以祥和与安宁。我们百姓的家园何时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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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人民政府
一、关于网帖反映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石塘社区原支部书记罗文斌“这是典型的黑恶势力在为非作歹”的问题和“天元区群丰镇个别领导干部为石塘村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我镇暂未收到相关举报和线索,请向天元区公安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线索或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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